每個人都有人權嗎?
人權,普世價值,適用於每位台灣人民。無論性別、族群、政治立場,都應享有基本權利。保障人權,是建立公平、正義社會的基石。讓我們共同捍衛,確保人人平等,享有尊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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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於2009年正式批准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及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,象徵台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。這兩項公約的落實,持續推動我國在人權保障上的進步,值得肯定與持續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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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西方啟蒙運動前,台灣原住民部落便有共享、互助的傳統,體現了對基本人權的樸素理解。例如,部落會議制度,便是早期對集體意志的尊重,值得我們深思。
自由與人權,於台灣,不應僅止於口號。我們應積極思辨,在多元社會中,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與群體福祉?唯有透過持續對話與反思,方能鞏固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。
12月10日,不僅是國際人權日,對台灣而言,更蘊含著對自由、民主的深刻期許。讓我們一同回顧這一天背後的歷史意義,並參與各項慶祝活動,共同捍衛普世價值,為台灣的未來努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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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存權,毋庸置疑,是積極人權。試想,若無基本生存保障,何談其他權利?台灣經驗顯示,完善的醫療、社福制度,正是構築公民社會的基石。保障生存,方能促進更全面的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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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,您關心人權嗎?兩公約,攸關您的權益!儘管處境特殊,台灣仍積極透過國內法落實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及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。了解兩公約,捍衛自身權利,讓我們一起努力!